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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繁勿慌,事闲勿荒,有言必信,无欲则刚。

王宏伟:谁动了我的博文

电脑的广泛使用,网络的互连互通,方便了人们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圆了很多人的写作梦。移动互联为集邮者打开了一扇神奇的窗户,让传统的集邮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互联网+”行动计划,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集邮人也会融入到移动互联之中,更多的集邮者也在享用网络化的成果,在线交流、在线拍卖、在线结算、在线浏览不但改变了传统的集邮方式与思维,也为喜欢写作的集邮者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换的平台。在享用高科技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烦心事。这些烦心事中就有抄袭。随着网络的普及,很多集邮者开设了自己的个人博客,记录自己在集邮过程中的喜怒哀乐、趣闻轶事。但很多集邮者发现,发表在自己博客中的博文,总会在不经意的时候出现在一些纸质媒体上,并且作者竟然不是自己。他们或愤怒或无奈地问——“谁动了我的博文”!

博文抄袭愈演愈烈

河北的杨文忠、安徽的王光珉、李忠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这几位都是网络集邮“大虾”,经常更新博客,写出的博文有自己的见解,他们开博时间很长,点击率已直冲云霄了。但他们的烦恼都是一件事,博文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转发,还不给署名,有些博文原封不动、甚至连错别字都不带更改,直接出现在地方的集邮报刊上,但文章署名却不是自己,种种现象让这些人很无奈。就在前天,湖南的王阳灵也摊上事了,摊上大事了,自己辛辛苦苦查阅资料、走访当事者,不知消耗了多少不眠之夜写成的博文发表了,被发表,作者是一个自己不认识的人,那是个什么滋味?一般人很难尝到。本报记者王宏伟也接连“中枪”,博文多次被人抄袭。

集邮者刘振邦说,博文被人抄袭这样的事情我也遇到过,那已经是2006年的事情了,文字和配图都被用上了,就是作者的名字不是自己。博主“富土邮人”坦言,我曾经就有一篇发表在《中国集邮报》的文章,其中一部分观点被人抄去,加了自己的观点换了题目发表在了山西《集邮报》上。陕西李文表示,目前,博文被大段落抄袭甚至重新包装刊发在纸媒上,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并且屡禁不止,而原创者也无可奈何。

权威人士态度鲜明

“文有文风,文有文德,从来文抄之人之事,都是背离文之正风正德的,是对于他人劳动成果的非正当剽取。”原全国集邮联副会长、中央电视台高级编导李近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态度鲜明,他说,过去人们斥责的是纸媒载体抄袭纸媒载体。现在,时有发生的是纸媒载体抄袭了网络载体。从根本上讲,博客、微博、微信等文字是有版权的一个创意,也是一种原创性的耕耘。无论何种形式与载体,不劳而获的窃为己有,就是抄袭,就是非己所创、非几所劳的剽窃之举。在集邮这块充满正能量和文化气息的园地里,本来写文章发文章是一件很高雅很文化的举动,请不要用这种早已为文化圈所唾弃的抄袭方式,来扭曲集邮文化的纯洁性了。我希望,在邮文邮书的写作上,要严肃些,规范些,自律些,一句话,要道德些。

针对博文抄袭这一问题,全国集邮联学术宣传部何冬立主任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说,无论何种形式的集邮文章,对集邮的宣传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前提是这样的文章应是原创的,而非抄袭的。全国集邮联支持集邮者在多读书、多学习、多交流、多感悟时写出有见地的、有文采的集邮文章,或发表在报刊上,或发表在网络上。何冬立透露,全国集邮联计划对近年来精彩纷呈的纸质集邮刊物进行评比,也会在适当时候对层出不穷的集邮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文章给予关注,并拟订关于网络文章的评比奖励办法。

何种方式给予反击

文抄公历来有之,尤其在网络化的今天,抄袭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面对这种公然的抄袭行为,该采用何种方式给予反击?

多数人的做法是“愤而讨伐”。这一类的作者是眼中不揉沙子的侠客型,对于文抄公往往是拍案而起,严正声讨,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不惜对簿公堂,是将反动派一扫光。同时向世人揭露抄袭者的丑陋行径,不揪出坏人誓不罢休。2009年,安徽王光珉发现他发在博客中一篇“淮南六运会,邮戳来助兴”的博文,被刊登在了某公开发行的集邮类报纸上,作者的地址竟然是天津,于是王光珉马上联系报纸编辑部,说明原因,经过无数次的联系,也许是抄袭者太低估原创人的能量了,对王光珉的警告置若罔闻,最后还是在社会舆论的强压下给原作者赔礼道歉,结局还是令人满意的,本期的稿费给了王光珉,报社对投稿人进行了封杀。2010年又一起被发表事件将安徽李忠推到了风口浪尖,针对/1,李忠的一篇《是“故城遗址”还是“古城遗址”?》的博文在已经投稿的情况下,还是被别人捷足先登,连图片带文章全部拿走,经过无数次的交涉,最终李忠的原文以重新发表而告终。

面对形形色色的抄袭,有的集邮者感觉心力交瘁,浪费时间、消耗精力,于是采取一种“泰然处之”的方式。这一类的作者属于宠辱不惊的儒雅型,对于文抄公的行径不屑与之为伍,不做过多的解释,往往一笑了之。博客作为公开的空间,是个人的一种公开的日记,无论是谁,只要打开网页都可以观看,再者有时候写博文,没想要公开发表,只为博尔一笑,没想到却被“有心人”捷足先登。2010年全国第三十届最佳邮票评选颁奖期间,河北杨文忠在颁奖晚会结束后连夜写了一篇《雾里看花的最佳邮票评选结果》的博文,还没等修改投稿,就在两天后的《中国集邮报》上见到了同题目的文章,尽管内容有些区别,但总体意思是一样的,因为是在旅馆的电脑上写的,当时很多在一起的邮友都能作证。当别人的文章见报后也只能叹口气,因为不认识那位作者,也无从找起,为此还让这些朋友抓住笑柄,数落了很长时间。2012年杨文忠又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一篇《108名文献集邮会员荣获全国集邮先进个人》的博文,因为当年有1027名先进个人受到全国集邮联的表彰,见到先进个人的名单之后发现很多都是文献集邮研究会的会员,于是就做了一个统计,从最初的98人,一直到最后的115人,经过多次修订,一直与宋冀平老师在沟通,没想到在人数还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就被河南的一位作者抢先发表在《中国集邮报》上,杨文忠当时统计的人数是108人,这件事又成了邮友们调侃的话题。对于这两件事,杨文忠到没多讲什么,而是又写了两篇类似的文章,分别发表在《中国集邮报》和《文献集邮》上。

面对抄袭者,更多的集邮者是“群起攻之”,因为众怒难平啊。湖南王阳灵近来尤为愤慨,3月21日,王阳灵在自己博客中发表了一篇博文《关于<2014年最佳邮票述评及发行特点之我见>文章的维权说明》,短短4天浏览量接近500,并在博友中引发了蝴蝶效应。从这篇博文中可以看出王阳灵对抄袭行为的极端愤怒。这篇仅有1500多字的文章,直接从王阳灵博文中拿来的内容超过60%,这次文抄公是撞到枪口上了,从王阳灵的这篇博文后的留言看,一边倒,都是谴责抄袭的,足以看出抄袭是一件人人喊打的行为。

北京沈建平说,这是有关集邮者知识产权的大问题,对抄袭者应坚决打击!博主“宣城邮鸢”建议,文章还是自己写吧,“偷菜”不能搞呀!集邮者刘振邦认为,博客上的文章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著作权应该属于博主,任何形式的抄袭都是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抄袭者的责任,但是现实是你拿他没有办法。就上述的事件我也发电邮和编辑沟通,但没有人理睬我。也许连编辑也觉得这不是一件什么大事,真是这样吗?如果连编辑对作者都没有最基本的尊重,那抄袭者还会尊重你的劳动成果吗?所以我觉得编辑部是要对此种事情引起重视的,否则只会是变相纵容这样的违法行为。刘振邦建议,一旦集邮报刊收到投诉,查明事实,就应该在一定期限内封杀该抄袭者,毕竟他的道德层面有问题,这也是对抄袭者表明一种态度。博主警菲猫也同意这样的做法,他说,对这类抄袭行为只要有投诉,就及时查证。一旦查实,不妨追回其稿酬,公布其姓名,曝光其行径,封杀其稿件。博主“CCC在地球”表示,个别邮友转载他人的文章时不注明出处,甚至转发都懒得说,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原创呢,说重了是有损原作者的权益,说轻点会对别人的积极性产生影响啊!陕西李文建议,邮文写作,提倡原创。如果确实需要引用邮友博客中的某个观点,还是注明出处为好。博主“快乐集邮人”说,对读者反映举报的抄袭文章,集邮报刊编辑部有责任予以查证和公布处理情况,并在一段时间内封杀刊用抄袭者文章。河北刘荣发表示,其实,报社对这类文章是很难防范的,你总不能让报社的各位编辑老师将全国集邮博客都看个遍吧。针对这些偷机者,我们要及时发现,举报到报社,报社核实后将这样的“作者”封杀。

博主学会保护自己

刚刚过去一周,本报记者王宏伟从不同的渠道得到了信息反馈,他的多篇博文被不知名的作者发表在了多家地方邮刊上,闹得王宏伟是一头雾水。虽然王宏伟开博的时间不长,但几乎每天更新博客,或许他是集邮媒体记者的原因,博文信息量大,博客浏览量3年的时间赶超了很多开博9年的元老级博主,不但吸引了集邮者的目光,也就引起不良之人的不良之心了。这不能怪别人,只能怪王宏伟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博主“留住岁月”说,博文无论长短、水平如何都是博主的心血,博文的引用、转载至少应注明出处,最好是经过博主的同意这是大多数博友的基本观点,但是实际上博文被抄袭的事情屡禁不止,主要是公开博文的安全系数太低,私密博文又不能很好的交流,这是个期待解决的矛盾。

面对原创与抄袭的争斗,尤其是在网络化高低普及的今天,有什么更好的方式去遏制抄袭,支持原创?有良知的集邮者都会用自身的正当行为,去抵制抄袭。但出于某种利益的驱使,抄袭的行为屡禁不止。对于普通的作者,只能加强自我防范了。面对此情此景,更多的是无奈,与很多集邮者交流过,大家都认为发达的网络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在方便信息互通的同时,也方便了某些以文抄度日的所谓的作家们,于是在博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具体的做法因人而异,但通常大家都会把准备投稿的文章隐而不发,或只用三言两语表达,或只用三五张图片表示,待文章正式发表了,再将全文发在自己的博客中。对于自己博客中的图片,除了使用固定的网络水印外,在认为重要的部位再加上一个水印或logo,这也是作者们的一种自我保护吧。淮南李忠也支着说,我的博文也被人抄袭过,图片也被人盗用过,感觉拿这些人没办法,顶多自己在博客里发发牢骚而已。只好自己做好防范,图片最好打上水印,投稿的文章不在博客上发,或等报刊发表后再在博客上发。如何避免被抄,博主“婕妤”也支招说,成型的文章最好在纸质媒体发表后,再在博客上发表。

虽然博客中的博文相对于鸿篇巨著来说,也许微不足道,但也是经过作者认真构思的一种作品形式,不能因为字数少就要轻视它,我的博客我做主,我的博文我做主。

依靠法律手段维权

说到保护,最行之有效的就是依靠法律。无论是纸质媒体上的,还是博客上的文章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多部法律就有关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形式的抄袭都是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抄袭者的责任。

朱文雷是南京市集邮协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邮展委员会委员;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现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从业二十余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近千起。《中国集邮报》曾刊登他多篇关于法律与集邮方面的文章。3月25日,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这位集邮界资深的法律人士,针对博客被抄袭现象,他建议博主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朱文雷说,《著作权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五)摄影作品;……”由此可见,只要是作者原创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不论以何种载体、何种形式发表,都享有著作权,都应该受到保护。随着网络技术和个人智能化终端的的普及,现在发表一篇作品远不像以前那么艰难和复杂,需要经过排版、印刷、销售等一系列过程才能呈现在读者的面前。微信、微博、博客……各种自媒体都成了发表作品的媒介,手指一点,轻松实现,可以说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读者。相应的,抄袭、剽窃等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就越来越普遍。

朱文雷认为,要认定发表在微博、微信、博客等网络或者自媒体上的文字是否享有著作权,最主要的是要认定这些文字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由于微博、微信、博客的广泛性、随意性、快速性,很多作者属于有感而发,仅仅表达一下自己对某一问题简单的看法,这些文字并不含有独创的意义,不能构成“作品”。如对一个事情发表意见的跟帖,大部分均是此类,不能说你跟贴了“楼主说假话”,这五个字你就享有著作权了。作为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完成的劳动成果。一篇文章或者一幅照片,主题不一定很新颖,表现不一定很创新,但必须是作者自己的思想和记录,独立完成,并有一定的完整性。根据上面引用的法律条文就可以得知,只要是作品,就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严格来说,他人发表的一段文字、一幅照片,只要是作品,未经原创者同意进行转载,都构成侵权,把他人发表在网络或者自媒体上的作品改头换面,或者加以增减后再在其他媒体上发表,更是构成侵权。

朱文雷建议,一旦发现自己发表在微信、微博、博客上的作品被剽窃、抄袭、未经同意转载,原创者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作出赔礼道歉的声明,并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相比于大部头的著作或者名家之作,集邮者在微信、微博、博客上发表的小文,可能在社会影响、赔偿损失的金额等都有差别,但就法律实质来说,他们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互联网+”流行正当时,移动互联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集邮者也要学会适应“互联网+”的新常态。作者:王宏伟(此文将发表在《中国集邮报》2015年3月27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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