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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繁勿慌,事闲勿荒,有言必信,无欲则刚。

宁夏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施行纪念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于2009年4月24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此,宁夏邮政局特印制纪念封一枚,以资纪念。封的左侧是数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单行本,在一领红绸下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号主席令,几只和平鸽环绕周围。封的正面印有粗体红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施行纪念 2009年10月1日 ”,右上首贴2009-16“人民大会堂”邮票1枚。盖1枚圆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施行纪念戳。1枚圆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2009.10.1纪念戳。以及印有国徽和宁夏地图形的“保障普遍服务 推动邮政发展”连体纪念戳。销银川邮电大楼当日邮戳。

    纪念封端庄大气,特色明显,戳票适宜。彰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施行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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