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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繁勿慌,事闲勿荒,有言必信,无欲则刚。

百年火车邮运、邮局、邮戳大事记

△1888年10月(清光绪十四年),唐胥铁路延伸至天津,随后,天津———大沽间开始利用火车运邮,是火车邮运之始。

△1897年7月15日(清光绪二十三年),大清邮政与铁路当局签订了天津———塘沽铁路运邮协议。铁路局不向大清邮政提供特殊设备或专用设备,运送大清邮局的邮件或邮差是不收费用的。

△1897年9月5日(清光绪二十三年)签订了天津———北京铁路邮运协议,由于京津线上提供的特殊设备,大清邮局每年支付10065元,津塘线上需支付2000元,每年总计支付12065元,即每月支付1005元。

△1900年5月28日(清光绪二十六年)邮字第669/103号文。该文进一步地明确了邮政总办的半官方指示,即奉(总理)衙门之命,身着制服的大清邮政局邮差可免费乘车往来于整个铁路线。

△义和团动乱之后,首先是俄国人控制了铁路。大清邮局从俄国当局那里获取了“通行证”,大清邮局邮差可搭乘为各国军邮和客邮安排的专用邮件车厢往来于津塘之间。这一办法在德国人控制铁路期间仍继续实施。

△通往北京的铁路修复后,大清邮局与英国军邮局达成了协议,由英军邮局为大清邮局运送北京和天津之间的邮件,这个办法一直实行到英国人控制铁路时。

△1901年2月19日,鉴于京津间大清邮政的所有邮袋都已由火车运输,骑差和邮车已成虚设。自本日起停办京津间骑差邮路。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大清邮局人员曾同英国军邮局的人员在火车上共同跑了十天,在火车上共雇用了7名邮差,其中北京至山海关的快车上3名,北京至塘沽间的慢车上2名,天津至塘沽间1名,塘沽至唐山间1名。在北京至山海关间快车上做一项试验,效仿英国军邮局建立火车邮局的办法。采用这一办法是必要的,因为除了运送自己的邮件外,还要负责运送英国军邮局的邮件。

△1902年12月天津副邮政司申玛思在北京至山海关的快车上和北京至塘沽间的慢车上都设立了火车邮局。各代办铺商只交给火车邮局一件总包,火车邮局负责分拣这些总包内件并把这些邮件分别直封给沿途相关代办铺商。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外务部批准铁路客车备邮用专间,免费运送邮政官局邮件。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11月26日邮政总办发布第93号公文,规定使用干支纪年日期邮政日戳,在寄发的函件上盖销。火车邮戳也按此办理。从1904年起,清代邮政按我国传统纪年方法共正式使用过8年的干支纪年邮政日戳,依次为:甲辰(1904)、乙巳(1905)、丙午(1906)、丁未(1907)、戊申(1908)、己酉(1909)、庚戌(1910)、辛亥(1911)。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邮政官局规定:凡挂号民信局向邮局交寄的总包,由轮船火车运送者资费减半,由邮差邮路递送者需交纳全费。

△1914年6月,中国已成为万国邮政联盟会员国。在京奉、津浦两条华北铁路干线上设立“行动邮局”作为与相邻国家相互直接通邮。通过边境直接交换邮件。京奉铁路上同穿行西伯利亚国际快车相衔接的火车邮局为第1(I)号行动邮局,同彼得堡快车相衔接的火车邮局为局为第1(II)号行动邮局;同莫斯科快车相衔接的火车邮局第1(III)号行动邮局。

△1931年南京政府交通部因东北沦陷,下令全国各邮局停止收寄东北邮件、停办东北邮政。

△1933年1月,因北宁路通车不能与长城以外各次火车衔接运递进口西比利亚邮件,自11日起,暂将北宁路第一(I)(II)及(III)号行动邮局裁撤。1933年12月14日所有津浦第二(II)号及第二(III)号行动邮局暂行撤消。

△1934年国民政府与日本侵略者达成关内外《通邮协定》自1935年1月10日起关内外实行通邮。

△1946年北宁路第301/2次平沈通车已停驶,各该次车原编第1号火车行动邮局,已予注销。1946年12月10日河北邮政管理局北宁铁路6/7号乙种火车行动邮局,由于锦州撤守,火车已不通,自11月份起予以撤消。

△1946年11月沪宁、沪杭铁路快车设立火车行动邮局。

△1948年1月1日东北解放区与北朝鲜通邮。

△1948年2月28日广东开办粤汉路火车行动邮局。3月15日河北开办平榆间火车行动邮局。3月20日陇海路西京至宝鸡段开办火车行动邮局。

△1949年3月华北邮电总局与蒋管区通邮,指定北平、天津、秦皇岛为交换局。平津解放后,华北东北两区互寄邮件及通包。天津解放后,北宁路干线火车及平津区间火车,都选择了行驶最速的火车载运邮件。

△1949年4月27日国共双方谈判的“南北通邮”签字。结果受到国民党政府竭力阻挠。

△1949年10月19日华北邮政总局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订妥铁路运邮合同计15条。

△1950年4月10日新中国成立,邮政总局发出通令,统一规定全国邮政日戳,包括火车邮戳式样。

△1951年12月邮电部公布《关于镌刻邮政日戳事项》(供计字第7467号)内中规定邮政日戳应用规定的正体字,勿用简体、俗体、同音字。

△1956年10月30日为了统一全国邮政日戳戳面规格,邮电部颁发邮政日戳戳面规格式样的通知(邮业字第52号),旧式规格式样的邮政日戳概行作废。

△1957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制邮政日戳。戳面为圆形,外周为细线圆圈,中心为长方形日期字钉槽。整个戳面由5个部分组成,戳面直径分25毫米、30毫米(少数民族地区)。

△1985年7月27日邮电部邮部字410号文《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指出,戳面规格下半环改刻邮政编码。火车(轮船)押运班不刻邮政编码。

△1995年邮部422号关于印发《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通知,普通日戳仍为圆形,直径分25毫米和30毫米2种,戳面由原5个部位改为3个部位,取消上、下月牙线和字钉槽线,取消邮政编码,火车押运班日戳原则上应根据列车相关运行区段首末站地名简称或缩称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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