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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繁勿慌,事闲勿荒,有言必信,无欲则刚。

纪念邮戳亟待规范管理

纪念邮戳作为我国邮政戳记中的一类,不仅承担着普通邮戳的相应功能,更是历史的特殊见证者,因而纪念邮戳在集邮界颇受欢迎。然而,近期多个地方邮政部门却针对个人私自刻用纪念邮戳的行为发出了声明,从而暴露出当前我国邮政部门对纪念邮戳的管理的不足。

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现行的《邮政网点日戳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纪念邮戳也是邮政网点常用戳记,是邮政部门为纪念某一重大节日、重大事件或邮票发行而专门刻制的一种带有纪念文字和图案的邮戳。”但是,现实使用过程中,纪念邮戳经常是邮政集邮文传部门、主题邮局、集邮协会等单位刻用,随意性较大,使用管理相对松散,以至邮政营业柜台和集邮者经常为所启用的纪念邮戳是否具备销票功能而纠结。

笔者认为,纪念邮戳应当根据其特有的邮戳属性在戳记申报、制作、使用等环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更好地体现其作为邮政戳记的功能。

首先,应当规范申报流程。

当前,许多地方的纪念邮戳并没有完整的申报、备案手续,往往是集邮部门、集邮协会自行启用,有的仅仅是口头上打个招呼,这样一来,难免会使集邮者对纪念邮戳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更容易让一些“心怀鬼胎”有意私刻纪念邮戳者有了可乘之机。

笔者认为,纪念邮戳严申报、细管理。纪念邮戳作为邮政部门的一类戳记,应当参照邮政日戳、风景日戳的申报流程,由邮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同时,建议参照我国澳门邮政部门对纪念邮戳进行统一编号,也可参照我国台湾地区邮政部门在官网设置纪念邮戳使用情况的查询系统,通过媒体、官方微信等渠道提前公布纪念邮戳的规格、启用时间、使用邮局、图样和加盖用色。未经审批的戳记,则不可盖销邮票,仅可视为图章。这样一来,纪念邮戳就有了“身份证”,具备的一定的溯源可查性,为规范管理提供了条件。

其次,纪念邮戳应当精选题,优设计。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纪念邮戳的功能是为了纪念某一重大节日、重大事件或邮票发行而启用的邮戳。然而,实际上我国现有一些纪念邮戳的选题过于随意,设计粗糙,未能很好地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以笔者之见,一些全国性的重要节庆(如:国庆、建党建军纪念日、春节等)、重要题材邮票(如:生肖邮票)等,邮政企业可以启用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统一的纪念邮戳。邮戳设计方面应当讲究图案线条的勾画,少用大面积的色块,力求图案简洁精致,主题突出,也可适当请名家设计,增强其收藏价值。同时,纪念邮戳的地名、时间标注应当规范。当前,一些地方的纪念邮戳地名往往喜欢直接冠以“中国”,而缺少省名,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因而,笔者认为纪念邮戳的地名亦当参照普通邮政日戳的要求。此外,建议各省级邮协应当对当年本省范围内的纪念邮戳进行汇总,有条件的可以在其会刊上刊发,久而久之便是一份不错的集邮资料。

再次,纪念邮戳还应当规范材质,统一制作。

当前,各地纪念邮戳的材质一般为胶戳、储墨戳、回墨戳等,邮戳的制作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使用效果。譬如,一些“国版”纪念邮戳(如:2019年“国庆”纪念邮戳),虽然中国邮政对图案规格均作出了统一规定,但是各地在执行时难免有所偏差,加盖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因而,笔者建议中国邮政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批有资质的厂家,统一制作标准、规范价格,各地邮政企业通过报批的戳记直接由制定厂家制作,或将使纪念邮戳的品质得到保障。此外,建议纪念邮戳也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防止邮戳丢失、盗用和混用,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纪念邮戳,邮政企业应当及时收回封存,不可长期滞留在窗口、邮协等部门,以免带来新的管理漏洞。文:倪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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