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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繁勿慌,事闲勿荒,有言必信,无欲则刚。

谈谈“带封口纸的邮电公事封”

读《襄平邮谭》2010年第6期言文的《带封口纸的邮电公事封》一文,提到收藏一枚邮电公事封。但叙述的关键不是“封”而是“封口纸”,着重讲述了此封上“有4条封口纸”,“是专供信函封口用的小封条。”是用来“发现由于寄件人的疏忽,未封信函封口或封皮破损等情况,邮局工作人员可用封口纸将该信函代为封妥。该邮电公事封有4条封口纸,可以使用四次。”同时,还提出一个问题,“该封为何要设4条封口纸”?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财政存在收支不平衡与收支机关脱节现象,政务院曾指出:“关键在于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财政收支的管理。”曾作出十项决定。其中第三项为“厉行节约”中指出“全国均应节省一切可能节省的开支”。邮电作为国家的一个部门,又是用纸大户,为贯彻厉行节约精神,邮电部门曾印制使用过一种横式竖排用于“验单”、“查单”、“包裹清单”等“邮电公事”业务专用封,封面和封背印有上下两排各七处供“封发局”和“接收局”加盖日戳位置,即是说明,此封可供使用七次。此后,多见有如该文所示的供四次使用信封。

该信封因印制时间不同,可分为竖排右读和横排左读两种,均为红色印刷,并沿印单式号码“邮1701”,有的省还将此封的年月和印量印出,如“90.10.3000扎”、“91.3.3000扎”。供四次用的信封,正反两面各印出收、寄件单位两处,封舌印成四行,每行以虚线分隔,在每行封口贴用处印有“(第×次封口用)”和“开拆时沿此虚线剪”。具体使用方法,寄件人第一次使用,应该是将“第一次封口用”的封舌,粘贴封口,而收件人第一次妥收后,应该剪(撕)去第一次封口用的封舌。当再次使用此封时,则应用“第二次封口用”的封舌粘贴,以此类推,直到四次用毕。但在实际使用中,由于节约观念淡漠,往往也只使用一次,反而违背了设计的初衷。

据笔者所知,此邮电公事封,非一般所指的邮电(政)机构因公免费使用的邮电(政)公事邮件范围的用品,而是属于“国内邮件业务单式”范畴。因邮件业务单式,均编列有号,如“收寄部分”使用的单式为“邮1101”起,如常见的有“邮1104”为“挂号标签”;“投递部分”为“邮1401”起,如常见的有“邮1407”的“改退批条”等。而四次使用的“邮电公事封”,编号为“邮1701”,说明是业务单式的一种,如同信封式的“邮1205”“清单套”、“邮1224”“挂号封套”一样。

所谓“封口”是指信封上预留的用于装信和封闭信封的部分,由封舌和封背组成。正因为如此,该信封左端供使用单位粘贴此信的封舌,就不能称其为“代封纸,代封票、封口签条”,更不是“邮局工作人员,在邮件处理过程中,如发现由于寄件人的疏忽,未封信函封口或封皮破损等情况,邮局工作人员可用封口纸将该信函代为封妥”了。如若邮政工作人员从信箱、信筒取出的信件,发现封皮破损,应当会同主管人员用“邮1222”的“代封纸”为其代封,并予签证和在骑缝处加盖日戳再行寄发。上述己见,未知妥否?仅供研考。来源:襄平邮谭  作者:姚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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