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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纪念邮票

志号:2006-10

类型:J

发行时间:2006-02-22

国家邮政局定于2006年2月22日发行《全面取消农业税》纪念邮票1套1枚。详情如下:

志号:2006-10

图 序 图 名 面 值
(1-1)J 全面取消农业税 80分

邮票规格:33×44毫米
齿孔度数:13.5 度
整张枚数:16枚
整张规格:165×220毫米
版  别:影写
防伪方式:防伪纸张
     防伪油墨
     异形齿孔
     荧光喷码
设 计 者:何洁、陈磊
责任编辑:赵蕾
印 制 厂:北京邮票厂
出售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6个月。

相关介绍:

  农业税自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其间共经历了5次大的调整和变化。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现行的农业税制度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对农业税的制定和负担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总体上实行的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轻税政策。随着工业经济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税负担呈下降趋势。2000年至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2004年,中央作出了“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并进行试点;2005年,全国已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全部免征农业说。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着眼长远所实施的重大战略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农业税的前面取消,惠及亿万农民,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同时还将引发农民深刻的观念变化,给农村各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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